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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加快服务业发展 
2006-12-19 16:36  文章来源:临沂市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十一五”期间,县财政设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数额为上年度全县GDP的万分之零点二,主要用于对上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配套,扶持县里确定的重点服务企业和符合县服务业发展规划的服务业聚集区、重点项目,对服务业发展成效显著的乡镇进行奖励。从今年起,每年从上年度旅游税收对地方受益财政的贡献额中提取20%,连同按旅游企业门票收入1%收取的旅游事业发展基金,设立旅游发展促销基金,用于编制完善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整体宣传促销、对外地旅行社奖励等。对引进国内外著名服务企业总部、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等,由所在地政府给予最高不超过其纳税地方级收入2%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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