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第101届广交会招展展区有关事项的通知 |
|
| 2006-12-22 15:54 文章来源:临沂市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各市外经贸局,省有关外经贸公司:
第101届广交会招展展区申报工作现已开始。按照各进出口商会《关于第101届广交会组馆工作的函》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届广交会招展展区规模和位置均维持上届方案不变,除特装展位的参展企业展位数量及位置维持上届不变外,其它均需重新申报。根据大会要求和扶优扶强、末位淘汰的原则,本届各招展展区参展企业数量将作5%的调整。
二、招展展位申报方式、时间及要求
(一)申报方式及时间
请各市及省属公司根据《广交会招展展区展位评审办法》(附件1),于12月29日前将申请展位企业的《第101届广交会招展展区参展申请表》(附件2)、《第101届广交会机械大厅及露天广场招展展区参展申请表》(附件3)、《第101届广交会招展展区参展汇总表》(附件4)、《第101届广交会机械大厅及露天广场招展展区汇总表》(附件5)及评审办法中规定的有关评审资料初审汇总后报至省交易团。
汇总表(附件4及附件5)须以EXCEL电子表格形式同时发送至省交易团,本届电子版汇总表对输入数据做了特别设定,请按照表前“填写说明”准确录入企业信息。
(二)有关要求
1、各单位须督促企业严格按展区展品目录分类申报展位,根据“广交会招展展区展品明细”(附件6)填写展区和参展展品数字代码(编织品展区可不填写),并按照参展展品的比重多少依次填写展品代码,商会将以此作为展位安排的依据。展区和展品代码填写不准确的为无效申请。
2、企业申报展位时须明确有无联营(供货)单位共同参展;编织品展区申请2个或2个以上展位的企业,在填写《招展展区申请表》时须明确在获得展位后是否进行特装布展。以上项目不再另行申报。
3、各市外经贸委局及新华锦集团、国贸集团、元田国际须按照要求对所属企业的申报表及有关资料进行初审,保证申报的有效性,经初审合格的企业由各单位汇总上报;其他省属企业申报材料自行上报省交易团。企业参展申请表须一式两份,其它材料一份。
本通知已在山东国际商务网(www.shandong business.gov.cn)重要专题中“101届广交会”栏目发布。
省交易团联系人:王红、蔡培安
电话:(0531)86163525,86163465
传真:(0531)86033141
E-mail:wangh411@126.com
地址:济南市黑虎泉西路121号省外经贸厅贸发处202房间
邮编:250011
附件1:广交会招展展区展位评审办法(略)
附件2:第101届广交会招展展区参展申请表
附件3:第101届广交会机械大厅及露天广场招展展区参展申请表
附件4:《第101届广交会招展展区参展汇总表》(略)
附件5:《第101届广交会机械大厅及露天广场招展展区汇总表》(略)
附件6:广交会招展展区展品明细(略)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